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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证监会就《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发布时间:2026-10-27 | 浏览量:0

  为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母基金业务活动,促进私募投资母基金规范健康发展,中国证监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条例》)等法律法规,起草了《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母基金规定》)征求意见稿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私募投资母基金作为一类私募投资基金,通过一定的资产组合开展投资,具有分散风险、平滑收益的独特优势,在我国实践中取得较好发展。有效发挥私募投资母基金的策略优势,可促进社会保障基金、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配置私募投资基金行业,支持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。《私募条例》要求,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层级应当遵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,同时对私募投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,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私募投资母基金具体条件等规定进行细化。

  《母基金规定》共二十三条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概念和具体分类,细化认定标准,根据投资范围差异对私募投资母基金分类。二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分散投资要求,对长期资金投资私募投资母基金设置差异化投资比例要求。三是明确对私募投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。四是对管理不同类型私募投资母基金的管理人提出持续性要求。五是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运作管理要求,压实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,建立健全投后跟踪、穿透管理和风险监测机制,并对基金托管、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相应要求。六是细化私募投资母基金投资负面清单,坚守合规底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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